新闻中心
INDUSTRY NEWS
当前位置:首页 > INDUSTRY NEWS

副局长李健:民航局扶持通航产业发展的三大针对性部署

日期:2017/3/20 12:50:42 来源:

民航局副局长李健指出,民航局着力推动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两翼齐飞”,进一步加大通用航空工作力度,多管齐下,放开市场,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促进通航发展的合力。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航局党组提出的“一二三三四”总体工作思路也把发展通航作为民航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这些都将极大激发未来几年通航的发展。


一、放开市场,激发活力,形成促进通航发展合力


1. 全面启动试点工作。根据不同区域特点,陆续启动了“通用航空管理改革”、“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无人机研发试飞基地”、“低空监视与服务”、“通用航空+旅游”等试点项目,鼓励各地区在试点期间突破现有模式,整合优化流程,构建系统平台,提升管理服务,积极创新,勇于试错。


2.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2016年民航局取消通用航空赴境外开展作业的审批项目,简化了通用航空特殊任务审批;2017年3月初取消“通用航空器引进备案”;目前民航局在研究取消“非载客类通用机场许可”审批事项,简化通用机场安保、消防等建设标准。


3. 实施通航安全分类监管在对门类复杂的通用航空活动进行分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载客经营类飞行活动的安全监管,对其他航空作业类等飞行活动以企业自律为主、诚信体系评价为辅,对自用类通用航空活动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李健强调,在安全监管中,重点守住规章底线和诚信红线,只要通航企业在运营中不违规章、不失诚信,民航管理部门就要为其生产经营铺平路,开绿灯。


据了解,截止2016年底,中国民航通用航空器已达2595架,但国产通用航空器不足总数的五分之一。目前,已取得民航局型号合格证的国产通用航空器有20余型,还有蛟龙600飞机、直15直升机等10余型国产通用航空器正在接受民航局型号合格审定。



二、安全是生命线 加强对载人和经营类通航监管


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从国家层面出台的第一个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为通航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对此,民航局制定了落实国家战略的任务分工方案和推进时间表,建立了“通用航空发展的问题清单滚动台账”,发布了通用航空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了“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工作方案”,并确定了以“让通用航空器飞起来、让飞行爱好者热起来”为目标,以“安全第一、放管结合”为原则,以“实现通航发展从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从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为重点,以“试点引路”为突破的通航发展总体思路。


中国民航“一二三三四”总体工作思路,给通航发展带来了强大的活力。通过放管结合、以放为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放”字上狠下功夫,进一步促进我国通用航空安全发展。


1. 强化规章底线和诚信红线意识,严厉查处违章失信行为。规章底线和诚信红线,是确保通航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坚守规章底线和诚信红线,才能确保通航在安全健康的合理区间内运行。


2. 严肃查处违章行为。对于组织违章、法人违章和管理违章,无论有无后果,都要进行查处,完成监管闭环。在全行业营造不敢、不能和不想违章的安全氛围。


3. 强化诚信红线意识。发生不安全事件,如果企业或个人存在瞒报、谎报、不报等违背中国民航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都要受到处罚。对于触碰“红线”、性质严重的,都要列入“黑名单”,让失信单位和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4. 放管结合、以放为主。所谓“放”,就是把“载人经营”类之外的通航,最大限度地放开,最大可能地松绑,让刚刚起步的中国通航,迅速壮大起来;所谓“管”,就是要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用在刀刃上,重点把“载人经营”类通航的安全管住管好管到位,尽可能减少亡人事故。


5. 积极拓展通航发展空间。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提升农业航空作业面积,力争在我国主要林区基本实现航空护林。鼓励通用航空在工业与能源建设、国土及地质资源勘查、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应用,规范无人机在农林业、航拍等领域发展,积极推广港口引航、直升机吊装等业务。



三、精准监管,将“管”字做实做细


破除思想障碍,全面推动通航安全发展。促进通航安全发展,在管理思路上要把握好以下关键点:


  •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 理性看待通航安全;

  • 遵循通航生产运行规律,防止用“大运输”规章去卡“小通航”;

  • 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创办经营和自主管理的积极性;

  •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结果导向,狠抓遵章守信,努力造就企业自律为主、局方监管为辅的安全管理局面。


1.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规章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以此作为“十三五”期间通用航空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落实《贯彻<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及通用航空工作问题清单。研究和制定《民航局关于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若干意见》。


2. 提升监控能力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通用航空器地面和空中活动的监控与追踪能力,实现飞行动态实时监控。率先在载人经营的通航飞机上加、改装舱音视频监视设备以及飞行数据记录器等设备。


3. 积极采用新技术。有条件的通航企业,要积极使用ADS-B设备,改善无雷达覆盖地区的飞行安全。要积极开发“数据链天气”在通航运行中的应用。要逐步加改装迎角指示器及地形避让等设备,提高通航飞机机载安全设备的安装普及率,切实提高通航安全运行的裕度。


4. 完善通航规章标准。梳理91、135以及43部等规章之间存在的矛盾和交叉,修改有违通航安全运行需求或简单套用运输航空的条款,积极探索和制定诸如水上运行、通航作业等标准,出台通用机场建设与运行管理方面的规章。降低诸如通航机场的建设标准以及消防、安保等运行方面的要求。通航机场和按135部运行的通航公司的安保工作,可采用委托承诺制,将安保责任和安保自主权交给机场和公司。


5. 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统筹协调。探索建立以作业基地现场检查为主,办公场所资料检查为辅的跨区域联合监管机制。重点监控跨区运营的运行风险。特殊区域,还要协调地方、军方开展联合监管。探索通航企业间的互助、互检、互进的安全联动机制。分期分批对通航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分级监管。


6. 加强通航监察员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具备直升机和小型飞机执照签署能力的通航主任监察员(POI)和主任维修监察员(PMI)。加强在岗通航监察员的培训,提升独立工作能力。聘任飞行、维修、航务等专业技术委任代表,承担部分飞行技术检查和安全运行监察任务。


7.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地区通航协会、AOPA、飞行员协会等第三方组织的发展壮大,将部分辅助性的工作交由协会完成。鼓励协会对通航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及规章宣贯工作。鼓励和扶持各专业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模式,从过去单一的取证训练到增加对持证人员进行专职技能培训以及定期复训。


8. 切实改善通航运行保障条件。推进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国主要通用航空作业区域的飞行服务保障框架体系。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监管平台,加强对批准运行的第三方无人机云平台的监管。


9. 敦促通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通航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架构,配备分管安全运行的公司领导,组建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围绕风险管控抓好安全工作。抓好机长责任制。


只有清楚地看到当前我国通航运营中仍存在安全基础普遍薄弱、安全诚信意识淡薄、运行保障条件不足、监管效能有待提升等问题,理性看待通航安全,遵循通航生产运行规律,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通航安全管理水平。民航局已在东北地区开展为期两年的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突破现有模式,整合优化流程,构建系统平台,提升管理服务,积极创新,勇于试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