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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管理局副局长王坚:要齐心协力下好通用航空这盘大棋

日期:2016/10/25 12:18:47 来源: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部第31号令)已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提高辖区内各通用航空企业守法意识,提升通用航空监察员依法行政水平,西南局委托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于10月17-20日在昆明举办新规章宣贯培训班。管理局王坚副局长、云南监管局沈锋副书记、西南辖区全体通航监察员和通航企业主要负责人共计6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王坚副局长在培训班上分析了通用航空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机遇,介绍了西南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下一步将要做好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模式、通航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等四个方面的工作。他强调,通航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下好通用航空这盘大棋。


  此次培训班重点解读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并对通用航空规章体系及安全管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进展及展望、通用航空市场发展趋势与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和探讨。课程内容设置科学合理,课堂气氛活跃,各参会单位认真培训,积极研讨,培训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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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很久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1号)出炉,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已实行近十年的,2007年2月14日发布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亦同时废止。

  

新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降低了准入门槛:


  1、取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原有的筹建认可环节,充分简化经营许可程序;企业可根据自身已开展的专业人员配备、航空器购置、机场使用、制度建设、手册编写等工作情况,直接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维护了企业的自主决策权。


  2、降低了企业自有航空器的条件,由要求企业设立时的两架航空器须为完全所有权,调整为购买或租赁方式皆可,以此减轻企业设立时的资金压力,同时支持国内飞机租赁业的发展。


  3、降低企业准入条件,取消了购置航空器自有资金额度的要求,方便投资人开展经营项目,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4、降低了企业设立时对基地机场的要求,允许通用航空企业可以与其使用航空器相适应的“起降场地”作为基地机场。


  新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拓展和清晰了通用航空服务领域,激发了企业活力:


  一是结合市场需求,将原有的甲、乙、丙三类经营项目修改为甲、乙、丙、丁四类,增设丁类项目,把气球、飞艇以及特殊适航证的航空器经营的业务纳入范围。


  二是一些经营项目进行了合并,将“公务飞行”“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修改为“包机飞行”;将“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统一为“航空喷洒(撒)”。


三是新增了“电力作业”、“跳伞飞行”、“个人娱乐飞行”、“运动驾驶员执照培训”等经营项目。